7月份的工资到手,意识到已经进入下半年了,
不少人发现个税比年初时扣的多了,难道是财务算错了??
小编告诉大家:这不是单位财务人员算错了,是“税率跳档”造成的!??
2019年施行的新个人所得税法,对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的申报方式,从原来的按月代扣代缴改为了累计预扣法,随着累计收入的增加,适用的税率从低到高,个人所得税扣除呈现“前低后高”趋势,而达到一定数额就会产生税率跳档,月度纳税也随之增加。
马小云同学,每月扣除“五险一金”后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2万元,享受每月1000元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在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下,2020年各月预缴个税如下:
1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6000元,适用3%预扣率,当月预缴个税180元;
2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12000元,适用3%预扣率,当月预缴个税180元;
3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18000元,适用3%预扣率,当月预缴个税180元;
4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24000元,适用3%预扣率,当月预缴个税180元;
5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0元,适用3%预扣率,当月预缴个税180元;
6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36000元,适用3%预扣率,当月预缴个税180元;
7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42000元,适用10%预扣率,当月预缴个税600元;
8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48000元,适用10%预扣率,当月预缴个税600元;
9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54000元,适用10%预扣率,当月预缴个税600元;
10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60000元,适用10%预扣率,当月预缴个税600元;
11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66000元,适用10%预扣率,当月预缴个税600元;
12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72000元,适用10%预扣率,当月预缴个税600元;
当下半年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4.4万元、30万元等临界点时,“税率跳档”就会出现。
随着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的提高,最多会产生6次跳级,每月预扣的个税会有所不同。
而且,应纳税所得额高的人,会更早遇到“税率跳档”。
适用税率怎么算,“税率跳档”有哪些临界点?拿出工资条,对照下面这张表就明白。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
(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很多人非常担心:税率跳档了,是不是要多缴税?
不要慌!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下采取累计预扣的方式,最初月份由于累计收入低,对应低预扣率,税额自然低。
越往后,累计收入越高,预扣率也按档上调,应纳税额增多。
当月度工资不变时,前几月先享低预扣率,后面的月份享高预扣率。
总体来说,全年税负其实并没有增加,并且对于月度间收入波动大、某些月份免税额度不足的人群来说,还可以拉低税负。
那么,这波操作还有哪些优点呢?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取得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在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的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在累计预扣法下,如果纳税人只在一个单位取得工资薪金收入,无论他领取多少工资,预扣的税款同最终汇算清缴的结果都会是一样的。
一波操作秀下来,次年就不需要再办理汇算清缴退补税了,减少了征纳双方的办理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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