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工人日报报道一场交通事故让货车司机何某在送货途中不幸离世,也让其家属陷入找不到雇主担责的困境——快递公司称与何某不存在劳动关系,他与第三方外包公司签订的是承揽合同。
这是我前段时间在采访中了解到的事。有货车司机跟我说,在快递运输行业,货车司机与第三方公司签订承揽协议、自己再作为“雇主”另雇一名司机的现象非常普遍,一旦发生事故,司机“风险自担”。
干着A公司的活儿,和B公司签协议,发工资的可能是C公司,最后才发现,自己竟是D公司的个体户老板——此前,有外卖平台设计出劳务派遣、业务众包等多种用工模式,甚至让外卖骑手“被个体户化”,引发舆论关注。这一“谜之操作”如今延伸到了快递运输行业,不少快递货运司机稀里糊涂成了与快递公司或第三方业务外包公司“平等合作”的个体工商户。
业务外包也好,员工“单飞”变“老板”也罢,还是熟悉的“配方”、熟悉的套路——用人单位实现“去劳动关系化”,雇佣关系变成了“合作关系”,企业由此规避用工主体责任,劳动者则面临重重维权障碍。一位法援律师告诉我,一旦发生意外事故,谁是雇主、谁来担责、能否认定工伤,这些难题往往绕晕劳动者,一些企业出于“人道主义”给的补偿金远不及劳动者应得的工伤赔偿金。
近年来,新就业形态不断涌现,灵活用工模式逐渐兴起。与传统的用工模式相比,灵活用工可以为企业提供更弹性的用工方式、更低的人力成本,但也衍生出用工不规范、劳动关系难确认等问题。这让一些企业看到了“钻空子”的机会,企图躲掉实质用工主体的身份。目前,相关部门发文严禁诱导和强迫劳动者注册成个体工商户,多家外卖平台接连回应已明令禁止。
值得注意的是,灵活用工在快递物流领域出现种种变异。据《工人日报》报道,某物流企业以“未签劳动合同”“工资补发不固定”为由,称自己是“灵活用工”,否认与货车司机的劳动关系;有快递企业的第三方外包公司在一天内注册80家以司机名字命名的“货物道路运输服务部”……这样的做法推卸了企业的法律责任,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玩坏了灵活用工,甚至伤及新业态。
当然,层层剥离劳动关系不代表企业就可全身而退。劳动者是不是公司的员工,不在于双方签的是什么协议,关键在于是否满足认定劳动关系的核心要素。比如,在已有的司法实践中,有货车司机穿着快递公司的工作服,接受公司统一管理,完成公司工作任务,领着公司发的工资等等,这些都串联起构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快递公司仍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当前,全国2000多万货车司机长年奔波在路上,成为物流行业规模最大的从业群体。他们的劳动权益保障亟待补齐短板。对企业违反劳动法律规定的,劳动监察等部门应及时依法规范劳动用工行为,严禁“换马甲”“踢皮球”、逃避责任,督促“老东家”给从业者提供应有的劳动保护。同时,应该看到,由于“家在车上、活儿在路上”,货车司机用工形态有一定特殊性,相关部门还应积极探索完善相关社会保障制度,给予这些劳动者更多保障、更多暖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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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市场环境下,就业活力不足已经成为了一种常态,在这种背景下,随之而来的是招工难,管理难,规范难,风险高等问题越来越突出。中国就业市场的经济环境也期待一种新型灵活用工模式来激发市场的活力。
针对这个问题,很多酒店企业把目光锁定在人力成本上,借助控制人力成本来寻求新的解决之道,这就给灵活就业埋下了良好的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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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保障监督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许多人认为两年以上未被发现或者投诉,可以不再受理。但是,缴纳社会保障费不属于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调查和处罚,不适用劳动监督两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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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征属于行政委托的一种,即由税务机关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允许其以税务机关的名义征收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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