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征税款是什么?
指税务机关对税源零星分散、难以派出专人管理的地区,委托当地乡、村政府、村民组织或其他单位、个人,依法代征税款并定期向税务机关报缴的一种税收征收方法。委托代征需办理书面委托手续,明确委托代征的税种、税目、适用税率、缴库方法和缴纳税款期限等内容,明确职责,发给配带的有关证件、标记和必要的征收票证,并按规定付给手续费。税务机关对代征单位或代征人应经常检查,促使其正确贯彻税收政策,及时办理税款的征收与报解。
纳税规定的内容
为保证国家税款的及时入库,督促纳税人按时履行纳税义务,法律、行政法规根据各税种的不同特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应纳税额的大小,规定了不同的纳税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考虑到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的过程中可能遇到特殊困难的实际情况,为了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同时规定:“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为规范延期缴纳行为,1998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又制定了《关于加强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的通知》。
对实行委托代征税款的需要怎么做
对实行委托代征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与代征单位签订委托代征协议,明确代征范围、计税依据、代征期限、代征税款的缴库期限以及税收票证的领取、保管、使用、报缴等事项,界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并发给委托代征证书。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代征单位的代征手续费,并加强对代征单位及其代征人员的业务辅导和日常管理,适时开展检查,促使其依法做好代征工作。
委托代征中的常见问题
由于委托代征面向零星、分散、异地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对于上述纳税人的信息往往并不充分,甚至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代征人拥有的某些信息,这就导致了委托代征关系中很容易出现代征人未按期解缴税款、擅自决定少征税款、超越代征权限等问题。
(一)未按期解缴税款
由于税务机关在委托代征中缺乏代征税源的有关信息,很难准确掌握代征人具体代征税款的数额,加之部分委托代征协议对代征人解缴税款的时间缺乏明确的约定,很容易出现代征人未按期解缴税款的情形。
(二)擅自决定少征税款
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法的一项基本原则,然而委托代征关系中,代征人往往是一些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其对于税法的严肃性缺乏应有的认识,加之部分委托代征协议缺乏对代征人法律责任的明确界定,导致代征人对于税款的征收表现的非常随意,甚至因自身利益等各种原因擅自决定少征税款、违规向纳税人收取开票费等。
(三)超越代征权限
代征单位并非国家机关,只是接受税务机关的委托代征部分税款,并不享有法定的行政处罚权限。然而,部分代征人为了获取更多的代征手续费(按照代征税款的一定比例确定),擅自扩大代征范围,增加纳税人的应缴税款数额,甚至对纳税人收取各类罚金,严重损害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涉税风险提示及应对策略
由于委托代征制度在税收监管方面存在的一些局限性,新出台的24号公告针对以往代征人在实际中存在的各类主要违规行为,均规定了较为严格的法律责任,现分述如下:
(一)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风险
根据24号公告的规定,代征人未按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解缴,并可从税款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未解缴税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因代征人责任未征或少征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并可向代征人按日加收未征少征税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因此,代征人应当严格遵照税法的规定以及委托代征协议的约定,认真履行代征税款的职责,依据税务机关确定的代征范围、核定税额或计税依据、税率准确计算和代征有关税款并按时解缴税款,避免潜在的违约金风险。
(二)提前终止代征协议的风险
根据24号公告的规定,如果代征人有弄虚作假、故意不履行义务、严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违反协议的行为,税务机关可以向代征人发出《终止委托代征协议通知书》,提前终止委托代征协议。
(三)赔偿损失的风险
根据24号公告的规定,代征人造成印有固定金额的税收票证损失的,应当按照票面金额赔偿,未按规定领取、保管、开具、结报缴销税收票证的,税务机关有权扣减代征手续费。
(四)事后被追究法律责任的风险
根据24号公告的规定,代征人在《委托代征协议书》授权范围内的代征税款行为引起纳税人的争议或法律纠纷的,由税务机关解决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税务机关拥有事后向代征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因此,代征人应当明确委托代征的授权范围,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履行代征事项,并妥善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避免潜在的税务争议。如代征人在遇到纳税人拒绝纳税的情况下,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而非立刻对纳税人实行税收保全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甚至直接对纳税人进行行政处罚。
【薪福多】全国性人力资源综合服务机构,企业新一代人力资源经营伙伴。
金税四期实行之后,入驻税收优惠园区节税是否存在风险?
全行业灵活用工平台哪个好
当前市场环境下,就业活力不足已经成为了一种常态,在这种背景下,随之而来的是招工难,管理难,规范难,风险高等问题越来越突出。中国就业市场的经济环境也期待一种新型灵活用工模式来激发市场的活力。
在2016年,各类企业因营改增企业组织开始转型,人力成本需要重新优化,为了帮助HR及企业能够顺利转型,让HR更了解与预防法律风险,薪福多与浙江省商务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联合组织了这场《新政下的企业人力成本优化与法律风险预防》的讲座,同时我们
税收优惠政策有很多,比如西部大开发政策,小微企业免增政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税政策等等,这些政策对于企业有一定的要求和限制,今天薪福多给大家聊聊总部经济招商的税收优惠政策。
在灵工平台介入下,传统的用工企业和灵工人员直接结算工资的模式,可以转变为由灵工平台进行结算项目总包,后由灵工平台与灵工人员结算佣金报酬,代理相关福利,相关纳税则由灵工平台承担,而原先用工企业的用工成本全包含在支付给灵工平台的服务费中,可谓极
以薪福多平台为例,在"企业 - 薪福多 - 个人"三方合作的模式下,第一步薪福多先与知识付费平台签署合作协议,为知识付费平台和知识生产者提供用工衔接,对双方资质、业务真实性进行审核,精准匹配需求。
灵活用工的目的,就是为了少支出,多收入。那么,什么是灵活用工?常见的形式都有哪些呢?今天小编给您来介绍下。
立即咨询行业专家
获取专属降本增效方案